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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尚未领牌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也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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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作为被保险人,为自己新购买的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等。在领取牌照的路上,郑某驾驶的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认定,郑某负全部责任。郑某通知了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确定被保险车辆的损失金额为1万元。车辆修好理赔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认为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虽然保险合同中有此约定,但是郑某并未注意,也不知情。请问,郑某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郑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对缔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虽然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保险公司未能在与郑某订立保险合同时就本条款尽到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义务,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该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赔偿郑某的损失。 |